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使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作用,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教师负责管理本人所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安全及正常使用。负责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三、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开展实验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四、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学院人员(无论校内、校外)到实验室参观、学习、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情况,要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以便及时处理。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实验室各类物资均应建立明细帐,及时准确反映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要结合本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保管细则,仪器设备帐、物必须相符,保管好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防止丢失、损坏;未经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不得任意调拨、挪用和对外处理。
七、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存放,严禁随意堆放;注意用电安全,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隐患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实验室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保管仪器设备帐、物的交接手续,报实验室主任及学院领导备案后,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续。
九、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