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7〕88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7月7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7月7日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科研课题研究、科研论文撰写、发明创造、科技竞赛等科技学术活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认定创新学分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内江师范学院,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经认定的竞赛奖励、创业等。
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学分最高可充抵专业选修课程5个学分,课程成绩认定为80分,超出部分记入学生成绩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
1. 创新学分评定类别
(一)学术论文类;(二)成果类;(三)发明创造类;(四)竞赛类;(五)创业类。
2.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公开发表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等。
(二)成果类
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经鉴定评审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经省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其它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
(三)发明创造类
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授权的时间及专利证书为准。
(四)竞赛类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7〕23号)文件中的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办法,获得一类学科竞赛奖励的个人或集体。
(五)创业类
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孵化器和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创办人。
具体评定标准见内江师范学院创新学分评定标准(附件1)。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每年4月教务处对当年获得的成果,进行创新学分的认定,时间不另行通知。学生当年不申请认定,视为放弃,过期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予以认定。具体程序是:
1. 4月中旬,学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评审后,四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2. 5月初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并认定相应的创新学分。
3. 在对申报的创新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
三、其它
1. 以同一项目申请创新学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