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18〕64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15日提交校长办公会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5月18日
内江师范学院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加强专业实践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实践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除教育实践之外的各类见习、实习、实训、专业考察、艺术实践(采风、写生)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专业实践目的
(一)通过对实习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参观、学习,提高对本专业的了解和认识,增加学习兴趣和专业认同感,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使学生将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从而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三)加强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通过实践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专业实践的教学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专业实践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内容,不得随意缩短专业实践时间。
(二)遵守基地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培养自身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第六条 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和预算实践教学经费;
(三)负责处理全校实践教学日常工作;
(四)检查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全校性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 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构成。具体落实实践教学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当年实践教学计划;
(二)落实实践教学场所;
(三)选派和考核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四)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五)做好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六)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评优。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业实践须有专业实践大纲和实践方案,实践方案的制定要求如下:
(一)专业实践方案是按专业实践大纲要求,结合实践单位情况拟订的执行方案。
(二)实践方案由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或带头人)制订,在专业实践开展前2周,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审定并报送教务处同意后实施。专业实践方案应包括:专业实践的目的、内容与要求;经费开支范围及预算;专业实践安排表(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基地单位名称、安排形式等);专业实践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检查安排;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
第九条 专业实践原则上要求集中安排,根据专业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少部分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分散进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须满足大纲要求,达到专业实践目的。对于分散实践的学生,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践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四章 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条 二级学院应重视实践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巩固实践与就业相结合的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建立实践基地的总体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应建立相对稳定和充足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对口,实践基地的条件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
(三)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拟建实习基地进行考察论证, 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报学校审定,共同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五章 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选派
实践指导教师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专业教师都有参加指导学生实践的义务,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实践内容选派指导教师,加强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较为稳定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提前熟悉实践单位情况,做好准备工作,结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与实践单位共同制定实践方案。
(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三)积极配合实践单位解决学生实践中的问题,争取实践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协同实践单位做好学生的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第六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学生行为规范
(一)有敬业精神,刻苦钻研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认真学习,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按照实践的内容与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践项目,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
(二)服从实践单位的管理,尊重实践单位员工,虚心接受指导;若对实践单位有意见或建议,应报学校指导教师,以恰当的方式处理。
(三)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如有违纪行为,将按学校及实践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给实践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实践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调换;凡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实践单位者,成绩记零分。
(五)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实因事、因病(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等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期间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1天内,由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经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负责人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3天以上,经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负责人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章 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践任务,写好实践总结,方可参加考核。专业实践成绩综合学生在专业实践中所表现出的综合专业素质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1.实践内容完成情况;2.实践总结;3.实践调查报告;4.考勤签到情况;5.实践日志、实践作业等。
第十六条 考核与评定办法
专业实践成绩的考核与评定采取评语与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综合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实践成绩。实践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考核册》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其它实践成绩考核册、实践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
(一)未完成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没有完成相应任务者。
(二)请假超过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三)实践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者。
(四)违纪并给实践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因违反内江师范学院相关规定,中途停止实践者。
(六)其它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者。
第八章 实践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实践结束时,带队教师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专业实践开展情况,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学生返校后一周内二级学院将实践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酬金由二级学院支付,差旅费由学校报销。指导教师带队外出实践的工作量,每人每天不得低于3个教分;指导教师在校内指导实践的工作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内以实际实施的课时为计算依据。指导教师指导实践应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外出实践的交通及住宿补助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的经费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