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1]01号文)和内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1届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1届毕业生可在本学期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属我校2007级本科学生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2008级专科学生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修完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
2、普通话达到了规定标准。
3、非师范学生必须辅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或持有内江市自考办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
4、凡报名学生须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201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是:
1、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4月20日(23: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4月26日;
2、专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4月12日(23: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13--4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1、需要申请的毕业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 (http://210.41.176.5/jwc/photo/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材料到教务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班干部统一收齐,以班为单位进行,个人不受理),具体材料:
①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在承诺书上签字,并贴好照片);
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填完后,需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
③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注:《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份装订在一起,《教师资格申请表》在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后。
五、说明
1、普通话没达级和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暂时先报名,普通话成绩以本学期测试成绩为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以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合格为准;
2、凡已报名的学生,如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者除外)终止申请认定,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具体的体检安排和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以班为单位将相关费用收齐(20元/每生),根据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规定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另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00元/每生),在现场确认时统一交教务处办公室。
六、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网上报名成功以“提交注册信息”为准,“保存注册信息”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3、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将无法找回。
4、教师资格种类:本科毕业生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本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教育局”,专科毕业生选择:“东兴区教育局”。
5、现场确认点: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9、详细的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请见附件“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知到各毕业班。
咨询电话:2341679 联系人:谭老师
教务处
2010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
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校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学校的要求,二级学院支部书记负责各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并把好鉴定关。申请人及相关经办人应严肃认真、准确无误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完成一系列材料准备工作。
为规范有关信息的填写,现将有关网上信息填报的要求作如下说明,申请人及相关经办人务必按说明要求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一、申请人应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栏目
(一)网上基本信息填写(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姓名”栏:以学籍姓名为准,即以毕业证书姓名为准,且应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2)“申请资格种类”栏:本科毕业生统一填写“高级中学教师”;专科毕业生统一填写“初级中学教师”。
(3)“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对应的中学课程名称(标准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可选择中学对应的课程“语文”。
(4)“证件类型”栏:身份证
(5)、“身份证号码”栏:以学籍注册为准。
(6)“出生日期”栏:应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7)“户籍所在地”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不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8)“工作单位”栏:填写“无”。
(9)“毕业学校”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
(10)“所学专业”栏:选择本人在校学习的专业名称(标准全称)。(注:我校本科各专业大部分在“类别二”选择)
(11)“最高学历”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选择“大学专科”。
(12)“最高学位”栏:本科毕业生选择“学士”;专科毕业生选择“无学位”。
(13)“专业技术职务”栏:选择“无”。
(14)“现从事职业”栏:选择“学生”。
(15)“专业类别”栏:师范生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生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16)“普通话水平”栏:选择申报学科所要求等级,如申报了“数学”,按要求普通话须达乙级,则选择“二级乙等”。
(17)“是否应届毕业生”栏:选择“应届毕业生”。
(18)“政治面貌”栏:是党派成员则填写,无党派人员则空着不填写。
(19)“通讯地址”栏:统一填写“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20)“联系电话”栏:考虑到学生毕业后各在他方,填写一个最能方便联系的电话(含区号)。
(21)“电子邮箱地址”栏:有则填写;无则空着不填写。
(22)“出生地”栏:填写“××省××市(县)”。
(23)“邮编”栏:统一填写“641112”。
(24)“照片文件”栏: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 (http://210.41.176.5/jwc/photo/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25)“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栏:统一要求彩照1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该栏上。
(二)个人简历
第一横行从初中学习开始,例:(时间)1999-09-01—2002-07-01,(单位)四川安岳县明亮中学,(职务)初中学生,(证明人)王健。(个人简历至少要填写两条)
(三)思想品德(网上)
(1)鉴定单位全称: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
(2)鉴定单位地址:统一填写“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3)电话:0832-2341679
(4)邮编:641112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下载空白表)
(1)“申请人姓名”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姓名”栏完全一致。
(2)“工作单位”栏:空着不填写。
(3)“常住地址”栏:暂填“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4)“邮编”栏:暂填“641112”。
(5)“电话”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联系电话”栏一致。
(6)“身份证号码”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身份证号码”栏完全一致。
(7)“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栏: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资格种类”栏和“申请任教学课(课程)”栏完全一致。
(8)表格下面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栏:统一填写“0832—2023751”。
二、班主任应填写的表格及相关栏目
(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请各班班主任负责填写该表第4—11栏,填写前先认真看清表格下面有关说明。
1、“工作、政治思想表现”栏:填写政治思想、学习两方面。政治思想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要求进步及效果等情况;学习表现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栏:主要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包括学院内部一些公益活动情况。学生干部包括职责范围内组织的活动情况。
3、“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栏:填写是否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社会公德,若有见义勇为等正面典型事迹或反面典型事例,据实简要注明。
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栏:有则填写具体的处分事件;无则填写“无”。
5、“有无犯罪记录”栏:有则填写具体的犯罪事件;无则填写“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有上面几栏中未包括的情况需说明的,则填写在此栏;无需说明的,则空着不填写。
7、“鉴定单位(全称)”栏:统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
8、“鉴定单位地址”栏:统一填写“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9、“电话”栏:统一填写“0832—2341679”。
10、“邮编”栏:统一填写“641112”。
11、表格中最后的“(单位)填写人(签名)、公章”栏:班主任签字,加盖各二级学院总支章,日期栏统一填写2011年4月20日。
(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各班班主任填写该表最后一页中前三栏,即:
1、“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无特殊情况的学生,均统一填写“合格”。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待学生体检后,根据体检证明按健康、正常、一般几种情况,据实填写其中一种;若有疾病的,需注明。
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对于本科生,填写“修完本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对于专科生,填写“修完专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
特注:各班班主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相关栏目填好,填好后,统一交各二级学院书记,书记主要负责思想品德鉴定的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支部章。专科毕业生4月13日至15日,本科生4月21至26日内,务必以班为单位统一交送教务处谭立新老师(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两种表装订在一起,申请表装在前),以便进行网上确认,如到期不交表,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未尽事宜,届时安排通知。
教务处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