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川教金〔20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人的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教类学生、预科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上学期综合量化考核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无补考和重修;或与以前相比综合量化考核名次有明显进步),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只有一个名额的二级学院要尽量推荐少数民族学生。
6、下述情况的学生不得评选:
(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者;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通过班会、广播、网络等方式公布受资助对象的条件、名额、资助金额及评选程序等。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父母职业,家庭经济状况等;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简介、家庭经济来源、以及本人的学习、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3、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填写用EXCEL表格编辑的“‘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然后将“‘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快速办理”传学生处王强龙。同时将学生本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第一次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反映情况表和公示地点的照片)的材料报学生处王强龙。
4、复审上报。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复审汇总后,在兼顾民族学生比例和各二级学院学生比例的基础上,以家庭贫困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最后由学生处报校领导审定。审定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上报省教厅。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名额18名,资助标准2000元/生。
四、资助金的发放
资助金到帐后,用于缴纳学费或按月发给受助学生做生活费。
五、评选工作日程表
事 项 |
时 间 |
公布政策 |
4月20日—4月22日 |
提出申请 |
4月23日—4月26日 |
初审推荐 |
4月27日—4月29日 |
第一次公示 |
4月30日—5月4日 |
复 审 |
5月5日—5月10日 |
审 定 |
5月11日 |
上 报 |
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