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学生人物”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1年10月12日 00:00   字体:【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评选 “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学生人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展现我校学生团结友爱、诚信奋进的精神风貌,在全校范围掀起感动你我、从我做起,

感动校园、点滴行动的热潮。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

协办:内江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活动主题  

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人生价值

三、活动时间

20115月—201112

四、具体事宜

()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和团队皆可)

(二)参选要求

1.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2. 满足基本条件者,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方可申报:

(1) 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不消沉,自强不息,勇敢地接受挑战,用执着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2) 勤奋好学,刻苦专研,在学习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3) 有一定特长,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科竞赛或科研立项,受到表彰或获得重大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

(4) 作为学生干部,爱岗敬业,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深受老师、同学好评,有突出贡献;

(5) 孝老、敬老,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各种爱心活动;

 (6)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养成良好习惯并感染带动他人;

(7) 见义勇为,为维护师生、集体的合法权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8) 备其他对祖国、社会、学校做出贡献;或在生命、诚信、责任、亲情、友情等方面追求的先进、典型、感动事迹。

3. 参选人事迹应主要是进入大学以来的事迹。

五、评选安排

本次评选尽量发掘感动的不同层面,努力做得校内师生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分为二级学院动员部署、材料收集,宣传展示、学院初评,学校评定、后期表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材料收集20117月)

1. 宣传动员:各二级学院成立活动初评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

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做动员部署、宣传,认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本院学生参与评选活动。并积极挖掘本院的感动事迹。

2. 材料收集: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的方式,各二级学院参

选人将报名表(见附件),参选人事迹材料,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上交到所在学院的活动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将参选人及事迹审核汇总,并将参选人上交材料存档。

第二阶段:宣传展示、学院初评(20111014日前)。

1. 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的参选人的照片、先进事迹等资料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选树典型,让更多的人熟悉、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感动事迹。在此基础上,各学院自行组织初评,选出1-2名(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推荐2名,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2. 1014前,各二级学院精心打造本院参评候选人,并将本院推荐的“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报名表,事迹材料,两张以上电子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DV短片等上交至组委会办公室(“2011年内江师范学院感动校园十大学生人物”评选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同时,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候选人进行公示并予以宣传。

第三阶段:学校评定、后期表彰(201110151130

1.组委会在收到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后,组织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10名“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 并从“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中产生1名“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标兵;其余候选人将获得“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提名奖称号;并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5名“优秀组织奖”。

2.组织颁奖仪式,对10名“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和励志奖金500元; 对“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励志奖金300元;对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200元。

3. 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中国大

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等评选活动。

六、其他

1. 各二级学院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充分利用海报、学院网站首页等渠道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 在评选过程中,材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在本院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1年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

七、关于活动的未尽事宜请联系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2011年内江师范学院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登记表

2:“2011年内江师范学院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候选人统计表

附件下载 

 

 

 

 

 

 

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共青团  感动校园十大人物  评选  2011年△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1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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