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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工作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18年03月16日 00:00  

1.      实验室需购值单价为800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由实验室向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提出申请,写明购置理由、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由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学院设备处根据学院设备购置办法进行采购。

2.      实验室需购值单价为8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实验易耗品,需由实验室向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提出申请,写明购置理由、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由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分管实验室的副主任签字后,派人进行采购。

3.      购买仪器设备应采取集体行为,避免个人操作;采购仪器设备,一般应货比三家。

4.      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设备验收小组由学院设备科、分管实验室的系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保管员、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等组成。

5.      仪器设备到校后,由验收小组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在验收中,如发现有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验收小组要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向供方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并书面报告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和院设备科。

7.      设备验收结束,要写出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件数核对,技术指标验收等情况。

8.      验收全部结束后,应凭验收报告到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保管处、院设备科进行建账、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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