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学生处   作者:作者:未知   点击数:   日期:2011年03月26日 00: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知识、能力、素质统一和谐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国家和省政府特别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助困、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评审机构的设置:

学院设立院系两级评审组。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监审处、纪委、计财处负责人及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员。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组员,其中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各系在非参评人员中随机抽选。(学院评审组名单见附件一;各系评审组名单要报学生处备案)

(二) 评审机构职能

1、评选、审核、确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推荐名单;

2、负责对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整个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处理对评选工作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并调查和反馈公示中学生和老师反映的情况。

二、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未在我院学习满一年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未受到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年度两学期的综合量化考核名次平均数在全班的前4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生病(不治之症、重病)或残废且无劳动力者、烈士子女、优扶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近一年家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者可优先考虑。

(三)否定条件:

1、参评年度有补考者。

2、生活不节俭,有化妆、吸烟、酗酒,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行为,或经常在外餐饮店就餐者。

3、身体差,经常请病假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获得过大额资助2000元及其以上者(包括学院和社会),不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5、在校期间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6、参评年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7、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又不服从院系统一安排,执意要住新学生公寓者。

三、国家和省政府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未在我院学习满一年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未受到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参评年度两学期的综合量化考核名次平均数原则上在全班的前65%。如与以前相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可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元以下。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生病(不治之症、重病)或残废且无劳动力者、烈士子女、优扶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近一年家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者可优先考虑。

(三)否定条件:

1、生活不节俭,有化妆、吸烟、酗酒,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行为,或经常在外餐饮店就餐者。

2、身体差,经常请病假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获得过大额资助2000元及其以上者(包括学院和社会),不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4、在校期间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5、参评年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6、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又不服从院系统一安排,执意要住新学生公寓者。

四、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金额和名额

(一)金额:(单位:元)

国家奖学金

4000

四川省政府奖学金

3000

国家助学金

1500

四川省政府助学金

1000

(二)名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五、评选程序:

(一)面向全院学生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熟悉《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清楚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参评条件、金额、名额、评选程序和需准备的材料等。

(二)学生处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系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各系也要进行公示。

(三)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在各系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四川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各系以班为单位召开班会,保证质量、民主推荐,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被推荐出来。

()各系将各班推荐出来的学生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全系进行第一次公示三天。

(六)各系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初评,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确定名单和等级报学生处,进行复审。上报时需交以下材料:

1. Excel编辑的《2005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2005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2005年获四川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和《2005年获四川省政府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用电子政务平台上传。

2. 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和由教务处提供的参评年度的学习成绩表)。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父母单位、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户口性质(城镇或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提供给子女在校期间的月平均生活费以及家庭困难原因(证明材料可用传真件)。参评年度的学习成绩表由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提供。

(七)学生处复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按各系各年级分配名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汇同监审处、纪委负责人对推荐名单进行再次审核,最后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三天。

(八)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厅。

七、几点需说明的情况

(一)各系在确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以量化考核名次为准。量化考核名次列前者获得高一级的助学奖学金。

(二)原四川省政府助学金是按1200/.年的标准下发的,根据川教[2005]323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我院降低省政府助学金标准,按照1000/.年的标准下发,同时增加省政府助学金名额。

(三)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连续申请助学金。

(四)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五)各系在分配名额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的学生倾斜。

八、监督和管理

(一)监督工作。纪委、监审处、学生处负责对整个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各系评审小组严格把好初审、初评关,具体办法如下:

1、监督政策的公开情况,通过班会、广播、网络全方位,多途径公告当年的资助金额、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

2、监督公示情况,严格坚持资助条件,设立监督电话受理学生和老师反映的情况,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进行记载、调查、反馈。

(二)资金管理办法。计财处、学生处负责对资金进行管理,并监督获得者的使用情况,具体办法如下:

1、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拨付到我院计财处,并公告获得者名单。

2、获得的资金原则上用于在校期间所有的学杂费。如有剩余直接拨付给学生本人,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

3、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获得者,要充分认识本助学奖学金的作用是助学、助困,不能浪费、挥霍,有以下情况者学院将助学奖学金追回:

a. 使用助学奖学金进行购买手机、电脑和高档服饰等不符合学生消费层次的消费活动。

b. 使用助学奖学金以庆祝为名进行吃喝玩耍的。

c. 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举行为的。

九、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内师学字[2004]28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组名单

 

附件一: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评审组组长:彭方第

 

评审组成员:王继军 敖光辉 邓树钞 李了了 戴前伦 缪贵恩 张乐平 唐再锋 周业友 张泽辉 艾大宾 黎昌金 兰永海 李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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