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转发你们。请务必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教师和学生实验实习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并形成报告形式上交学校教务处。务必尽快完成此项工作。于8月1日前上报。上报材料须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2013年7月28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scedu.net/chushi/web/1374715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