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内江师范学院等级考试规定和等级证书成绩认定办法》(内师教字[2014]75号)文件精神,按照“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即发证单位必须为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测试点只能为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内江师范学院。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有效。
3、五年一贯制学生在中职阶段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有效。
4、本通知自2016届毕业学生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