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发[2006]229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课程免修的规定
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有更多的学习时间与空间,铸造学习个性,发展个人特长,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 件
1、学生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与专业限选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己掌握者,可提出免修考试申请,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训及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免修。
2、留、降级学生原已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专科升本科的学生在专科段所修的公共课程达80分及以上,,升本后该门课可以申请免修;所修的专业课程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升本后该门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体育课者,根据病情可申请改修或免修。
二、程 序
需要免修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免修手续:
1、学生本人写出免修书面申请。
2、系领导审批,需组织考试,由系负责安排。
3、报教务处审批。
三、存 档
1、教务处审批后教务管理科对免修申请等原件存档。
2、教务处审批后通知系、由系负责通知学生及任课教师,各系应对教务处所发通知存档。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