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06]14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内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课程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重修对象
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45分(不含45分)以下者;
2.按照规定,正常补考不及格者;
3.学生考试旷考、作弊者;
4.该门课程无故旷课达1/3学时以上者;
5.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不合格者;
6.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7.因其他原因必须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方式与时间安排
1.课程重修方式分编班上课、跟下一年级听课、个别辅导和免听考试四种。
①编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20人时,开课系将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的对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编班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为每周不低于一次。
②跟下一年级班级重修。在教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开课班学习,完成重修。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修并按时完成作业。
③教师个别辅导。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20人,且无法跟班重修时,开课系应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单独辅导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重修教学的安排以设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为主,以教师辅导为辅。
④免听。免听的申办要严格控制,若情况特殊,经系与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2.课程重修编班上课或个别辅导时间均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双休日、自习时间或假期均可为课程重修的上课时间。
三、课程重修的管理及考试要求
1.课程重修的教学由开课系进行组织,教学安排由教学系报教务处并纳入教务管理系统统一安排。日常管理由各系负责,教务处随时抽查。
2.担任课程重修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并依据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的行为。
3.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编班开课和跟班重修的学生,若其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三分之一时,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视为给了一次重修机会。
4.负责重修辅导的教师,应根据课程及重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辅导计划,单独辅导的学生应严格按照任课教师确定的辅导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并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对于办理了重修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辅导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原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学院将视作给予了一次重修机会。
5.重修课程的考试(查)随低一年级同时进行。如果重修课程的考试(查)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相冲突时,应参加教学计划课程的考试(查),重修课程另行安排。特殊情况需单独命题考试的,由开课系组织,单独命题考试不得降低要求。
6.课程重修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30%、重修考试成绩70%的比例,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课程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免听考试成绩以最后考试的卷面成绩计。
7.学生申请缴费重修,成绩档案按最高成绩记载。
四、重修申请与收费
1.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系及课程开设系提出重修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学院计财处交纳相应的重修费。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2.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3.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的精神,我院规定重修课程每学分收费60元(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五、本规定从2004级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二○○六年一月四日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学生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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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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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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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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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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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修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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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修
课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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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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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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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原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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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原补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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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修原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系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课程开设系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重修费(60元/学分)共
交费情况(计财处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